P2P軟體開發者「WINNY」金子勇經歷了7年的違反著作權法的訴訟,在19日由日本最高法院第3小裁判廷的岡部喜代子法官裁定無罪。
「WINNY」是所謂運用所謂的P2P(編按:PEER TO PEER,點對點)技術的一種資料分享軟體,在設計之初本來是為了提供使用者安全並且有穩定速度的檔案交換方式而開發,但由於軟體的功能性質,在公開後在網路上多被用來進行所謂的違法檔案分享,在當時也引起了相當的爭議。
而在2004年5月10日,京都府警方以"協助侵害著作權"的罪名逮捕了金子勇,並在同年的5月31日將其正式起訴,在2006年的一審判決中京都地方法院以協助侵害著作權的罪名判處金子勇150萬日圓的罰金,在被告與告訴方都不滿意判決結果的情形下,本案上訴到大阪高等法院進行二審,但這次大阪高院以"雖然軟體遭到惡意的使用,但並不能作為作者協助侵犯著作權的證據。也沒有本軟體的製作原因是專門用來侵犯著作權的明確證明"判決金子勇無罪,此時已經是2009年10月,但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滿的大阪地檢署又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在又經過兩年的纏訟後,因為大阪地檢署無法再提出有力的新事證,而在最高法院亦對大阪高院的裁決表示無異議的立場上,大阪地檢署在19日也放棄了再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版權商希望能達到的目標"阻止違法下載",似乎並未因金子勇被捕而達成,因在WINNY之後又出現了SHARE及PERFECT DARK等使用相同P2P技術的軟體,但在日本著作權法益加嚴格完善、ACG商品價格的相對低廉化、ACG業界對於違法下載推出了網路下載販售等應對方式及在日本景氣萎靡不振ACG業界日漸萎縮的態勢下,網路使用者對違法下載造成的負面影響的認識也日漸強烈,P2P使用者的數量才出現了消退的趨勢,對於一直企圖遏止違法下載的版權商們,可能沒有想到真正能阻止盜版的是在創作品上的數量及內容,而非是逮捕起訴所謂的P2P軟體製作者。
而對大多數使用P2P分享ACG創作品的使用者而言,對於違法下載所造成的作品數量萎縮等負面影響等如果持續不加以正視,一旦造成業界萎縮到無法在創作出新作品可以提供下載時,就算P2P軟體保密寫得再好、再怎麼不容易被抓,那也只是雙輸的結果。
但只靠所謂的遏止違法下載對於業界的幫助也相當有限,只有在版權商以不再以投入這個產業就是要"賺取暴利"的想法(當然合理的報酬是應當的)及消費者對於下載這件事的正確認知,不再認為因為是爛作品所以下載沒有關係等等,只有在供需雙方都以正確的態度互動的狀態下,ACG產業才能有較為正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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