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開 定期漫畫刊物補助作業要點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文化部公開「定期漫畫刊物補助作業要點」,旨在鼓勵出版事業發行優良定期漫畫刊物,提供國內漫畫創作人才發表平臺,擴增本土漫畫作品閱讀人口。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出版事業,以101年至103年間定期出版發行刊物可申請,但以出版、發行、推廣費用為限。漫畫刊物內容,須包括中華民國國籍人士所創作者。其刊登國內漫畫作品比例較高者,得擇優補助。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詳細請參考文化部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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